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对于很多会计小伙伴来说见到的账务处理相对较少一点,为了大家可以掌握这个知识点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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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税法关于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原来比较模糊、笼统,在实务中有时难以把握。为了便于操作,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做出了新的修订。所谓正常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损失。比如:散装货物由于气温、干湿度的变化而发生的自然损耗;商业零售企业在差错率以内的短款;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定额以内的损耗;因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造成的损失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大家对此也一定有所了解了吧,大家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老师的微信免费领取相关实操课程试听机会,有什么不理解的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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