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会设立分公司,这些分公司有独立核算的,也有不独立核算的,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对此内容感兴趣的同学不妨一起来看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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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需要建账建得太复杂,一般4本足够。
1、现金日记账
2、银行存款日记账
3、总分类账
4、明细分类账 (往来账、收入、费用、利润等都合用一本就可以了)
以前的原始凭证(费用、收入、往来等)已经给总部做了的就不需要再分割出来了,从现在起,所有分公司发生的财务经营票据都入分公司的账内。
还有特别要注意的是,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的,建账第一笔分录做总公司的拨入资金,有收入才有支出: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下面,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特点设置一级科目、二级科目,甚至三级明细科目。
手工做账与用财务软件做账都是一样,没什么大的区别,分公司建账与一般企业建账也都一样。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账、明细账,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营业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账制度,同时要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
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
1、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
1、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缴纳,必须填写申请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2000]185号文件)。子公司预缴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见国税发[2001]013号文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原则(见国税发[20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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