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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12-07 17:3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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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气温、生产的合理损耗等原因造成的企业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同时也会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企业损失,这种损失叫做非正常损失,那么面对这种情况,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由于气温、生产的合理损耗等原因造成的企业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同时也会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企业损失,这种损失叫做非正常损失,那么面对这种情况,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非正常损失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进项税转出。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已抵扣,该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时,要注意将货物及构成货物价值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分别进行转出,因为不同的项目进项税率不同,抵扣也不同。如果不能准确划分计算,则只能按照货物的实际成本(实际成本=进价+运价+保险费+其他杂费)计算进项税额的转出数,可能多转出进项税额。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如不是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范围的,则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内容,如符合条件,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具体内容啦,如果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向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进行咨询,如果想学习更多会计知识的同学,可以扫描右上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限时免费领取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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