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实际日常经营中,固定资产出租、出售的情况很常见,由此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进而缴纳增值税,那么出租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呢?出租房屋进项税抵扣做会计分录又如何写呢?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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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属于企业的可抵扣项目,可以以收到的增值税专票做进项抵扣。
会计处理的分录如下:
假设企业收到的租金法票(专票),含税价为10500,注明增值税额500,则:
借:管理费用——租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按现行规则,增值税一般缴税人获得的计征运营税的发票,可以计提进项税额。
抵税,是指出产企业出口自产货品所耗用的原资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交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品的应缴税额。增值税一般缴税人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状况下,资金是不含税的彻底资金,如果没有获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状况下,资金必定要高。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在《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中,纳税地点、征收机关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律和原则。
1、纳税地点
前面已经说到,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只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即可。
2、征收机关根据前面的说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增值税,请注意,仅仅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3、对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给予过渡政策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对老项目均给予过渡政策。老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改革前,即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在改革后即5月1日以后出租的业务。
4、过渡政策中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5%营业税税率。纳税人出租老项目、老房产,都可以按照过渡政策,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计税。
5、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租金属于企业的可抵扣项目,可以以收到的增值税专票做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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