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根据最新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其应当按照增值税税率9%计算缴纳,那么过路、过桥通行费增值税优惠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在下文进行了具体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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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其他的道路通行费(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如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缴纳增值税;如属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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