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个人的住房出租给企业,供热费免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0-11-27 16:06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根据增值税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三北地区供暖期向居民个人收取的供暖费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个人的住房出租给企业,供热费免增值税吗?这个问题,大家知不知道答案呢?想要学习和了解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根据增值税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三北地区供暖期向居民个人收取的供暖费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个人的住房出租给企业,供热费免增值税吗?这个问题,大家知不知道答案呢?想要学习和了解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个人的住房出租给企业,供热费免增值税吗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上即是“个人的住房出租给企业,供热费免增值税吗”的内容分享了,希望上文内容给到了大家一些帮助和启发!若是大家尚存疑问,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为您开通免费观看增值税相关课程的权限,进行相关内容的深入学习哦;还可以微信扫码添加老师或者公众号,免费领取财税学习资料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