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