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小编分享了出售土地的知识,那么本期分享的是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分录处理,有没有小伙伴觉得这两个意思一样的呀,其实是不一样但是大同小异,不会的学员这期就跟着小编学习区分上面两个问题吧,学会当村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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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处理,有两种情形:
一是转让所有权;一是转让使用权。情形不同,账务处理方法也有不同。
无形资产转让使用权时,每年实际收到的使用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无形资产相关摊销支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2·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3·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
土地使用费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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