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开出发票都会马上入账的,那是不是取得发票就必须要在当月做账呢?其实可以分情况而论的,对于当月开出发票下月作废但税已扣怎么做会计分录你知道吗?具体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会计教练的小编一起看一看吧。
一般我们开出发票都会马上入账的,那是不是取得发票就必须要在当月做账呢?其实可以分情况而论的,对于当月开出发票下月作废但税已扣怎么做会计分录你知道吗?具体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会计教练的小编一起看一看吧。
1、已经抵扣的发票,次月被销售方作废了,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等(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蓝字)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红字)
2、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3、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
二、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好了,上述就是小编整理的当月开出发票下月作废但税已扣怎么做会计分录的相关资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一类的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或者关注文章底部公众号,我们会定期为你推送最新会计实操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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