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在进行清算是,可以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哪些?对这个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快来会计教练一起看下文吧,或许会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一些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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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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