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资源税相关纳税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11-05 16:44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资源是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按月或者按季进行纳税申报,很多人对资源税的税率、纳税期限等等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为大家汇总整理了“资源税相关纳税热点问题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阅读文章,学习了解相关财税知识点哦!

资源是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按月或者按季进行纳税申报,很多人对资源税的税率、纳税期限等等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为大家汇总整理了“资源税相关纳税热点问题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阅读文章,学习了解相关财税知识点哦!

1、资源税的税目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三条规定:“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2、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作为采选洗一体化的矿山企业,既生产原矿产品又生产选矿产品,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答:资源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也即,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和选矿。如何平衡原矿、选矿的税负,是资源税必须解决的问题。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我们通过设置折算率、换算比,较好地实现了原矿和选矿之间的税负公平。资源税立法将设置折算率、换算比的做法,改为授权各省根据本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原矿、选矿的税率。这样既确保了原矿和选矿之间的税负公平,又简化规范了税制,便利了申报缴纳。

为了更好地落实税法的上述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对于文章资源税相关纳税热点问题解答”,小编今天就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啦,希望文章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若是大家还有一些疑问,或者想要学习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点,可以来会计教练点击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为大家解惑哦;联系客服,还可以免费预约试听课程和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