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的规定,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宠物饲料、动物饲养饲料、豆粕等等都需要按照9%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那么与饲料相关的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做一个具体的学习了解哦!
按照相关的规定,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宠物饲料、动物饲养饲料、豆粕等等都需要按照9%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那么与饲料相关的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做一个具体的学习了解哦!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1.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1〕121号、国税函〔2010〕75号
2.对饲用鱼油产品自2003年1月1日起、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03〕1395号、国税函〔2007〕10号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依据:财税〔2001〕121号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依据:财税〔2001〕121号
精料补充料属于“配合饲料”范畴,可免征增值税。
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依据:财税〔2001〕121号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05〕1127号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依据:财税〔2001〕121号
(一)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依据:国税发〔1999〕39号
(二)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
依据:国税函〔2009〕324号
(三)豆粕
依据: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30号
(四)宠物饲料
依据:国税函〔2002〕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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