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一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的种子,其增值税可以免征,那么具体的制种企业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在下面的整理与介绍中给予了详细的解答,对此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做一个深入的学习与了解!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一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的种子,其增值税可以免征,那么具体的制种企业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在下面的整理与介绍中给予了详细的解答,对此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做一个深入的学习与了解!
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依据: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四、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依据:财关税〔2016〕64号
五、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粮食企业,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六、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依据:财税〔2012〕75号
七、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依据:财税〔2011〕137号
九、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依据:财税〔2008〕56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十、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7〕83号
十一、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1〕113号
十二、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1〕113号
十三、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十四、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十五、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7〕58号
十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8〕81号
十七、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10〕97号
十八、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00〕591号
十九、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二十、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73号、《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二十一、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
二十二、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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