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国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后疫情时代下固定资产的政策须知有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在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此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哦,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疫情期间我国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后疫情时代下固定资产的政策须知有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在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此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哦,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财税〔2018〕54号规定: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不受单位价值限制。
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提醒: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多扣,而是指“提前扣除”,“一次性”扣除当期纳税调减,后折旧摊销期间都进行纳税调增。
因此,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会存在税会差异的。
上文主要围绕了“后疫情时代下固定资产的政策须知”内容展开,不知道大家对这个知识点掌握的怎么样了?若是您有什么会计问题,或者想要学习了解财税知识,可以来会计教练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为您开试听课程,进行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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