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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10-29 16:2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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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征收也是很多财会小伙伴经常咨询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分享“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解答”,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启发和收获,快来一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征收也是很多财会小伙伴经常咨询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分享“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解答”,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启发和收获,快来一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

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土地时支付的市政基础配套费用,是否可以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加计20%扣除?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由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按《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闽政〔2002〕53号)的规定缴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可在开发成本中列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明确土地出让契税计税价格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加计20%扣除。

以上就是“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解答”的全文内容,不知道看过上文之后,大家是否掌握了这些知识点?会计教练是一个致力于帮助广大会计从业者学习会计实操、会计做账、会计考证、纳税申报等的网络会计培训平台,对此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了解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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