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果对房屋进行改建、买卖、拆除等行为,那么房产原值如何调整?也就是房屋扩建和拆除,何时调整房产原值?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
问题: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扩建和拆除,应于何时调整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
政策依据: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闽政﹝1986﹞93号)第七条规定:
“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
(二)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增值部分应加值计算,已拆除的房屋其减值部分可在原值中扣除。”
房屋扩建和拆除,何时调整房产原值?对于这个问题,今天就暂时介绍到这里啦!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积跬步致千里,积小流成江海,助力您的会计学习与工作更好的成长与进步!若是您在会计实务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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