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商业销售模式也在不断更新与丰富,比如现在双十一正在火热进行的直播带货和跨店满减活动,那么满减券商业活动该如何做财税处理?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对此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来阅读下文吧!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商业销售模式也在不断更新与丰富,比如现在双十一正在火热进行的直播带货和跨店满减活动,那么满减券商业活动该如何做财税处理?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对此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来阅读下文吧!
“满100减10”,“满300减30”等,这些“满减券”促销手段实质上属于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增值税:根据(国税函〔2010〕56号)和(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李宁旗舰店双十一期间做促销活动,自天猫平台领取“满1000减200”优惠券,可以在购买冬季服装的时候可以用于抵扣,消费者购买了一款原价1200元的羽绒服,使用了200元的优惠券,实际付款1000元,商家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实务中有两种账务处理方法:
(1)账务处理方法一
商家发放优惠券时,实际属于商家的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优惠券促销 200
贷:预计负债 200
买家使用优惠券消费时:
借:应收账款 1000
预计负债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1.95(12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8.05 (1200/1.13*13%)
如果商家发放的优惠券没有使用过期了,冲减我们当时的“预计负债”和费用科目:
借:销售费用 -200
贷:预计负债 -200
(2)账务处理方法二
商家不确认预计负债,直接在买家实际消费时,按照抵减优惠券后的余额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120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6(1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1000/1.13*13%)
有的小伙伴可能发现了,两种方式确认的收入和增值税额是有差异的,哪里有差异,方法一中,最终确认的损益是861.95(1061.95-200),与第二种发放确认的最终损益相差23.01,但是计算的增值税将增加23.01(138.05-115.04),两种处理方法对现金流并没有影响。
注意:以上两种方法,开具发票时,在一张发票上分别开出商品1200元,折扣200元,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满减券商业活动该如何做财税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就暂时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啦,希望上文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若是大家对上文内容还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点,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试听相关财税课程哦;还可以咨询我们的老师,为你做财税方面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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