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车船税如何税务处理?代收的车船税应当在增值税发票中做信息明确的备注,对于代收纳税人来说,代收的车船税是不用征税的吗,具体的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吧,或许会对大家有一些帮助和启发!
代收车船税如何税务处理?代收的车船税应当在增值税发票中做信息明确的备注,对于代收纳税人来说,代收的车船税是不用征税的吗,具体的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吧,或许会对大家有一些帮助和启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不征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增加开票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收车船税不征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此,保险机构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对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问题进行了明确。
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以上即是“代收车船税如何税务处理”的分享内容啦,看完文章内容之后,大家对这个知识点,是否有了一个大致的认知呢?若是对于本文内容尚有问题,或者想要学习了解更多财税知识,可以下方微信扫码,联系我们,并且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预约试听课程哦!
上一篇:代收的车船税如何税务处理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