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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现金支付的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0-10-24 09:4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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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每个企业的财会人员都需要特别关注手上取得的发票和凭证,因为这会涉及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如果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可能就不能再进行抵扣了,特别是以现金支付的凭证,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现金支付的税务风险是什么?在实务中,每个企业的财会人员都需要特别关注手上取得的发票和凭证,因为这会涉及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如果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可能就不能再进行抵扣了,特别是以现金支付的凭证,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异常凭证核实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

在申请核实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目前总局没有明确的资料规定,我们可参照一下厦门税务的要求:

《纳税人接收异常凭证核实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业务的详细说明

2.合同、协议复印件

3.运输、保险、仓储、装卸相关资料

4.能耗证明材料

5.委托加工证明材料

6.银行支付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取得不合规发票和凭证无法扣除后,提供补充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可以看出,非现金支付是化解这两个危机的必备资料,而且也是证明力非常强的一个资料。所有的财税朋友们,一定要充分认识非现金支付的重要性,坚守住财务安全的防火墙。

关于纳税人现金支付的税务风险,看过上文之后,大家是不是对这个问题,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具体的内容,如同上文所述,不知道大家是否学习掌握了呢?若是大家对于本文内容还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了解更多财税知识,可以点击咨询我们的会计老师,或者扫码领取相关会计学习资料进行深入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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