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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企业、个人有哪些?优惠政策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0-10-22 10:5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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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企业、个人有哪些?优惠政策有什么?如何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国内从事文娱活动、广告服务等等的纳税人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的申报方式与政策优惠,文章下方做了具体的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企业、个人有哪些?优惠政策有什么?如何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国内从事文娱活动、广告服务等等的纳税人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的申报方式与政策优惠,文章下方做了具体的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明确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 关于免征申报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免征收入”栏。

其他缴费人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常填列《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的“计费依据”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关于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根据25号公告规定,本年度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选择:

(一)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及后续管理;

(二)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的,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流程办理退费;

(三)放弃抵减或退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

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企业、个人有哪些?优惠政策有什么?对于这些问题,小编已经在上文做了大致的介绍,今天就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学财税知识,就来会计教练,每天一个知识点,帮助大家的会计工作与学习更快的成长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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