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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税务难点问题解析

发布时间:2020-10-21 16:1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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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计算申报过程中,总有一些难点问题困扰着我们,其中比较常见也是实务中经常出现的两个是,一次性收租和转租收入的个税计算,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个人出租房屋税务难点问题解析”,帮助大家一起解决这些问题,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文章吧!

在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计算申报过程中,总有一些难点问题困扰着我们,其中比较常见也是实务中经常出现的两个是,一次性收租和转租收入的个税计算,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个人出租房屋税务难点问题解析”,帮助大家一起解决这些问题,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文章吧!

1.一个月收取一年的租金,能否按照每月收入为一次?

一个月收取一年的租金,算一次收入,实务中税务机关放宽口径按照每月收入为一次。

举个例子:

2019年某人出租一套商铺,每月租金8000元,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除房产税和装修费外,不考虑其他情况:

(1)按照政策规定,96000元为一次,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96000-96000×12%×50%-800)×(1-20%)×20%=14310.4元

(2)按照放宽口径或者每月收租金,8000元为一次,总共12个月,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8000×12%×50%-800)×(1-20%)×20%×12=12902.4元

全年两次租金相差个人所得税:14310.4-12902.4=1408元

2.转租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第一条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务难点问题解析,看完上文之后,大家是不是对方面的认知有了一定的提升呢?若是大家想要学习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在下方微信扫码,免费领取相关学习资料,还有更多相关试听课程,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会计教练进行学习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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