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十三项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三项包括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军人职业津贴等等,关于这些福利补贴是否缴纳个税,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一起来看下文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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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第二条
第一款: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第二款: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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