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企业的员工是存在流动性的,有些员工会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感觉不适合自己的发展,可能就会离职了,但是我们知道员工的工资都是下个月进行发放的,而且是需要缴纳个税的,那么补发离职员工工资的个税改怎么做会计分录呢?具体内容请看下文小编的详细整理!
我们都知道企业的员工是存在流动性的,有些员工会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感觉不适合自己的发展,可能就会离职了,但是我们知道员工的工资都是下个月进行发放的,而且是需要缴纳个税的,那么,补发离职员工工资的个税改怎么做会计分录呢?具体内容请看下文小编的详细整理!
答: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个税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下月做工资时扣除
借: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收款-个税
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 国务院令 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 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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