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无追索权让售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呢?出售应收账款也即是我们所谓的应收账款让售,也就是换句说法而言的,这是企业一种新型的筹资资金的方式,在我国已经是有了很大的发展,好了,闲话不多说了,详情请看本文小编整理的关于应收账款无追索权让售的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让售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呢?出售应收账款也即是我们所谓的应收账款让售,也就是换句说法而言的,这是企业一种新型的筹资资金的方式,在我国已经是有了很大的发展,好了,闲话不多说了,详情请看本文小编整理的关于应收账款无追索权让售的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
无追索权让售是指应收账款购买方即金融机构要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风险,即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出售方则承担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损失。为此,金融机构在购买应收账款时一般要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余款,以备抵让售方应承担的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的损失,待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时,再予以冲销。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出售方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增加货币资金,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金融机构预留的款项计人其他应收款,并冲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待金融机构实际收到应收账款时,再根据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的具体情况,同出售方企业进行最后结算。
企业于1997年1月1日将500000元的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方式出售给当地某家工商银行,该工商银行按应收账款面值的4%收取手续费,并按应收账款面值的5%预留账款,以备抵可能发生的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1997年5月10日,该工商银行实收账款480000元,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17550元(含税金额,增值税率为17%),实际发生坏账损失2450元;1997年6月1日该企业与工商银行进行最后结算。根据上述资料,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1997年1月1日出售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455000
其他应收款25000
财务费用20000
贷:应收账款500000
2、1997年5月10日收到款项,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时:
借:产品销售收入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贷:其他应收款17550
3、1997年6月1日与工商银行进行最后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7450
贷:其他应收款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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