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内容,如果企业购进厂房等不动产,取得相关发票后,可以进行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具体的内容和政策规定,小编在下文做了分享,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企业购进生产厂房怎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根据我国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内容,如果企业购进厂房等不动产,取得相关发票后,可以进行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具体的内容和政策规定,小编在下文做了分享,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1、2019年4月前购进不动产及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
2、2019年4月之后购入不动产和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
情况一:
2019年4月前购进不动产及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
结转2019年4月1日前尚未抵扣完毕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存在的期末余额,可以自39公告施行后填入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笔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前期结转产生的,因此不用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中。
情况二:
2019年4月之后购入不动产和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一次性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不再分两次抵扣;
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本栏不参与进项税额的计算,仅为统计税收政策优惠使用。
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
1、四项服务纳税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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