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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10-12 10:0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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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为了便于理解,小编在下文以问答的形式为大家做了一个整理与分享,2019年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2020年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的政策内容,一起来阅读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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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该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回答:可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因此,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即2020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就是“2020年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的全部内容啦,希望上文内容可以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若是对于这个知识点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来会计教练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做一个专业的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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