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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0-10-12 09:5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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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转让的,其销售额可以根据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进行计算,那么其转让买卖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呢?具体的内容,大家一起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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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营改增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转让,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其销售额是什么?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分享了,不知道本文内容是不是对大家有一些帮助呢?若是大家对内容尚存疑问,或者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可以点击咨询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也可以微信下方扫码,免费获取会计学习资料包,即刻进入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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