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了,应税项目发生后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然后进行增值税申报,具体的内容,下文会为大家做一个具体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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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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