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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10-11 17:0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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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了,应税项目发生后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然后进行增值税申报,具体的内容,下文会为大家做一个具体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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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关于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具体的介绍分享就到这啦,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下来学习备注哦!会计学习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一次的实操练习,每次解决的一个问题,每天我们读进去的书,一点点汇聚成就更好的我们。会计教练希望可以陪伴大家在会计这条道路上走的更好更快,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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