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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10-10 16:4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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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深圳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批试点地区,也是我国高速发展的城市,多数税收政策也会在深圳进行试点推行,今天有朋友问小编,深圳地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是答案啦,一起看看吧!

深圳地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深圳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批试点地区,也是我国高速发展的城市,多数税收政策也会在深圳进行试点推行,今天有朋友问小编,深圳地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是答案啦,一起看看吧!

深圳地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2019年第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季度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后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的,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深圳地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上文已经做了大致的学习了,若是还有什么地方不清楚,可以来咨询我们的会计老师,为大家进行一个更为细致的解答;会计教练在下文还为大家准备了实用的会计学习资料包,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下方微信扫码,免费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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