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收入确认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风险是什么?在建筑行业,多数财会人员以票控税,认为只有开票了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随着增值税管理加强,目前可以有多种形式确认收入。具体的内容,跟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吧!
建筑业收入确认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风险是什么?在建筑行业,多数财会人员以票控税,认为只有开票了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随着增值税管理加强,目前可以有多种形式确认收入。具体的内容,跟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收款时变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约定了付款日期的,应按照书面合同确认的付款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部分建筑业企业有时候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比如发生了应收行为并收到销售款,但是并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以票控税”的观念会让很多人以为,只有开票了才需要缴税。
其实只要符合上述(财税〔2017〕58号)或其他政策所规定的情形,企业都应该确认收入,并在确认收入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
申报的时候,还有“未开票收入”可以填,后期如果补开发票,可以负数冲减已申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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