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有增值税视同销售,也有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但是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大家常会处理的会计实务内容是有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都清楚吗?今天小编将要为各位会计新人分享的税务知识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无偿行为有哪些,相信会对大家的理解有帮助的。
视同销售行为有增值税视同销售,也有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但是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大家常会处理的会计实务内容是有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都清楚吗?今天小编将要为各位会计新人分享的税务知识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无偿行为有哪些,相信会对大家的理解有帮助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此为视同销售货物的一种例外情形,虽无偿赠送了货物,但因其是扶贫捐赠,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需注意此政策是有起止时间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为视同销售货物的又一例外情形,目的在于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且此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只有起始时间,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本条款自2016年12月24日起施行。
此为视同销售服务的一种例外情形,免租期内,虽然无偿提供了租赁服务但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样是只有起始时间,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此为视同销售服务的又一例外情形,虽然无偿提供了贷款服务但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要注意此文件也是有起止时间的。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基本情况,大家是否有了解了呢?上述有关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无偿行为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了,还有其他疑问的,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吧。或者可以添加右上方老师微信,日常的做账报税工作都是可以随时咨询我们老师的。还有增值税的精讲试听课程视频可以联系老师免费试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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