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扶个体工商户及小型微利企业顺利地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所得税延缓缴纳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地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费用。现在,为了让广大会计小伙伴顺利地处理此项工作,小编整理了2020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的注意事项,赶快看看在工作中做个参考吧!
为了帮扶个体工商户及小型微利企业顺利地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所得税延缓缴纳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地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费用。现在,为了让广大会计小伙伴顺利地处理此项工作,小编整理了2020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的注意事项,赶快看看在工作中做个参考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重点关注:
1、延期纳税≠延期申报,只有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才可以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2、享受范围: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3、时间要求: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4、非强制执行: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1、延期纳税≠延期申报
2、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三条件
3、核定、查账都适用
4、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并缴纳
5、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1、延期纳税≠延期申报
2、查账、核定都适用
3、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4、非强制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纳税申报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各位财务会计小伙伴对这方面不是很熟悉的,有需要提升报税技能的,扫描右上方二维码联系老师免费来试听学习吧,会对大家短时间内掌握的。好了,上述有关2020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的注意事项,到这里就分享完了,最后祝大家工作学习都顺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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