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有很多小伙伴不了解优先股的会计核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整理了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有兴趣的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有很多小伙伴不了解优先股的会计核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整理了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有兴趣的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1.优先股发行人的资格和条件
(1)资格。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境内注册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2)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两个50%,即不超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的50%,筹集的资金不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2.发行、交易转让及登记存管
(1)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在其章程中规定上文提到的“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四方面事项。
(2)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4)优先股交易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5)公司应当在发行文件中详尽说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收购、组织管理和政策配套
(1)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适用于被收购公司包括优先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2)优先股试点工作由证监会协调监管。
(3)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标准。
(4)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征税收入。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资讯的话可以扫描二维码加入会计教练交流群,也可以扫描二维码添加老师的微信获取相关课程试听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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