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济经营活动中货款的交付是我们经常要处理的会计账务,但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货款未收货已发出的情况,有时候为了方便会计人员的做账会选择转让应收账款,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转让应收账款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
在日常经济经营活动中货款的交付是我们经常要处理的会计账务,但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货款未收货已发出的情况,有时候为了方便会计人员的做账会选择转让应收账款,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转让应收账款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
1、对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长)期借款
(2)收到偿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构成售后回购融资的,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
(2)回购期间:
借:财务费用(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贷:其他应付款
(3)回购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转让应收账款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二维码添加老师的微信获取相关课程试听机会。
上一篇:事业单位负债会计业务处理
下一篇:票据贴现会计处理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