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都会与客户签订一些合同。合同上有明确规定交货期、付款方式以及质保期等等。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相关事宜的。其中分期收款就是很常见的付款方式了。针对这样的情况,会计人员怎么做财税处理呢?今天我们通过实际案例来学习一下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税会处理差异,相信会让大家有所收获的。
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都会与客户签订一些合同。合同上有明确规定交货期、付款方式以及质保期等等。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相关事宜的。其中分期收款就是很常见的付款方式了。针对这样的情况,会计人员怎么做财税处理呢?今天我们通过实际案例来学习一下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税会处理差异,相信会让大家有所收获的。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属于一种促销手段。在该种模式下税法与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见,合同的签定直接影响着税款应该何时交纳,在业务活动产生之前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合理的签订合同,有助于企业延迟纳税。
(一)旧收入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新旧收入准则都是根据交易时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小准则与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致。
该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在会计确认收入当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同时成本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对于分期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也要同步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在以后年度,收入与成本需要做相反方向的调整。
举例说明:A企业2019年销售一台机器设备,分期收款销售设备价款为500万元(一次性付款金额为420万元),成本价300万元,合同约定分5年收取,在每年12月收取款项。
2019年A企业针对该笔销售的会计处理:确认收入420万元,结转成本300万元,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80万元,当年确认的未确认融资收益16万元计入财务费用。所得税方面:应确认100万元收入及60万元的成本。
A企业应该在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收入320万元,调增成本240万元,调减财务费用16万元。
在以后年度,收入和成本再根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做反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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