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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9-29 14:2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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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相关的增值税该怎么进行处理,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个会计科目,销项税正常转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的会计分录,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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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产产成品用于捐赠怎么做会计分录?

(1)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在会计处理上市不需要确认收入,仅仅需要将对外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而对应的增值税需要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而不是成本价,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就只做该分录,不再进行其他处理.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的会计分录,大家学习了之后还有哪些不懂的问题吗,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可以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另外我们还有相关的试听课程,可以添加我们老师的微信来领取试听机会,赶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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