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首个个税年度汇算,许多小伙伴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情。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呢?哪些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呢,以及什么情况下取得综合所得不用进行个税汇算呢?针对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本文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来瞅瞅吧。
今年是首个个税年度汇算,许多小伙伴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情。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呢?哪些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呢,以及什么情况下取得综合所得不用进行个税汇算呢?针对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本文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来瞅瞅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简单理解,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情形的,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汇算清缴情形范围内。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 2019年度汇算即: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 2019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个税年度汇算,都基本清楚了吧。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取得综合所得不用进行个税汇算的介绍,看过还存有疑问的咨询答疑老师吧。或者也可以扫描右上方二维码联系老师,财务做账报税的疑问随时可以咨询,也可以来免费领取会计实操做账资料报,会对大家的财务工作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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