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那么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那么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二维码添加老师的微信获取相关课程试听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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