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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9-27 10:2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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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的范围有有哪些呢?在企业财务工作中哪些是属于异常凭证呢。这个问题是不少会计新手都不清楚的,为了让大家顺利地进行做账,小编接下来介绍的企业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该怎么办,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对此不理解的,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异常凭证的范围有有哪些呢?在企业财务工作中哪些是属于异常凭证呢。这个问题是不少会计新手都不清楚的,为了让大家顺利地进行做账,小编接下来介绍的企业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该怎么办,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对此不理解的,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若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是符合规定的,企业则应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

具体操作:

企业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

提出核查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自接收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凭证的核实。异常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未发现异常情形,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或出口退税有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允许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继续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此类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对于接受的认证后失控发票,由于公司未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因而无法得知所取得的有关发票已经失控,未及时对这些发票作进项转出处理。在以后期间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对这些发票作进项转出处理,修改相应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时,部分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从以上规定来看,对于企业取得失控发票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

阅读过后,相信大家对异常凭证心中都有数了。有关企业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该怎么办的解答,就整理到这里了。不理解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进行详细学习哦。也可以来这里免费试听发票实务处理的精讲课程哦,有想法的,可扫描右上方二维码联系老师试听体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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