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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09-26 15:3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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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怎么写,关于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这个问题的实操处理,其实很简单,在日常工作中也是经常会接触到的,所以小编在下文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内容,有需要学习掌握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下文的内容,希望通过本文的学习大家可以熟练的掌握这部分的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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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2、具体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车间生产工人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领用全部产品的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贷:库存商品(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公司以不同形式向职工发放福利应如何处理

应按规定做不同的税务处理: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大家看完后应该都有自己的认知和理解,大家在工作中有任何相关的问题解决不了的,随时都可以咨询我们的老师,想要了解更多精彩的财务资讯,就请持续关注会计教练的官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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