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指的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那么,对于残保金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请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残保金指的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那么,对于残保金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请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 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 -残保金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 -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可以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记“管理费用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科目或” 其他应付款一-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 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或” 其他应付款一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 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 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3]。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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