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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09-25 09:0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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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怎么写?消费税跟增值税一样,内容都比较多范围相对广泛,二者看似相似,但正在学习消费税的朋友一定要仔细区分二者的不同之处,那么,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在下面,不妨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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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2.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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