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是很关键的,各位税务会计人员一定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进行纳税申报。这样自家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才会更高,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前些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纳税信用管理的相关公告,其中有企业纳税人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复核的相关规定,有异议的纳税人是要填写相关申请表的,接下来有关“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的样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纳税信用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是很关键的,各位税务会计人员一定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进行纳税申报。这样自家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才会更高,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前些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纳税信用管理的相关公告,其中有企业纳税人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复核的相关规定,有异议的纳税人是要填写相关申请表的,接下来有关“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的样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为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公告》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该规则将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其中,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中包括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告》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直接判级是指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
按照上述调整,第一年因指标得分较低被评为D级的企业,若次年遵从状况改善,纳税信用将不再被评为D级。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为支持企业及早改善纳税信用状况,对2019年度评价中已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应于2020年11月底前,主动调整其2019年度级别,之前年度已评出的级别不作追溯调整。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评价时直接适用该规则。
本文的内容就是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的样本介绍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还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进行详细了解哦。纳税申报是很关键的,希望各位会计人员都要注意。想要深入学习做账报税知识的小伙伴,可以来这里免费试学哦,感兴趣的,咨询右方在线客服老师进行免费试听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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