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非现金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材料物资等),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那么,当企业接受非现金投资款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请看本文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非现金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材料物资等),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那么,当企业接受非现金投资款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请看本文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接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接受存货投资时
借:原材料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即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约定所占份额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超过所占份额的部分)
【提示】“资本溢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或存入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可以:
①按面值发行(无溢价)【平价发行】;
②溢价发行(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
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
发行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发行股份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好了,本文整理的关于接受非现金投资款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的内容,小编就暂时分享到这里了,大家都对此了解了吗?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进行疑问解答,也可以添加文章下方老师的微信学习更多关于税务的知识,同时还有免费的资料包和精彩的试听课程领取,先到先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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