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言之:合规取得的不动产当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二年可抵扣40%。那么,不动产增值税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具体的知识内容请看本文小编的整理,小编将以实例来和大家一起分享账务处理方法,有兴趣可以阅读!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言之:合规取得的不动产当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二年可抵扣40%。那么,不动产增值税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具体的知识内容请看本文小编的整理,小编将以实例来和大家一起分享账务处理方法,有兴趣可以阅读!
某公司将2016年5月1日,纳税人购买了一栋办公楼1000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2017年4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为员工食堂,如何计算进项转出额?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此时该不动产净值为900万)
不动产净值率=(900÷1000)=9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90%=99万元
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99万元大于66万元,则应首先将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接着计算"差额"=99-66=33万元,然后将33万元"差额"从44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因此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1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30000
2017年5月继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剩余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10000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动产增值税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的实操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全面的掌握出纳的实操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咨询我们右方的在线老师进行疑问解答,也可以领取更多出纳实操处理课程,从而在会计行业不断学习掌握更多实操的知识内容,在会计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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