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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9-23 09:3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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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申报工作中,各种税的计税依据是需要我们全面进行了解的。掌握了这些,才能正确地进行计算所交纳的税费。那么,你知道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吗?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有关契税的基础知识,跟着小编详细地了解一下吧。

企业纳税申报工作中,各种税的计税依据是需要我们全面进行了解的。掌握了这些,才能正确地进行计算所交纳的税费。那么,你知道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吗?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有关契税的基础知识,跟着小编详细地了解一下吧。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的征收情况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当时开征契税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原《契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原条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征收契税,与《宪法》规定不得买卖土地的条款相抵触;二是契税只对一部分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征税,对公有制单位免税,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为此,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原《契税暂行条例》作了较大的修改,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契税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转移征税,不再具有保障土地、房屋权属的作用;统一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对典当行为取消了契税,缩小了减免税范围,下调了税率,修订了计税依据。此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家又相继出台了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新条例新政策实施以来,对调控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

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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