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那么材料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如何写呢?对此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那么材料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如何写呢?对此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金额红字)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关于材料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啦,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资讯可以扫描二维码加入会计教练交流群,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