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预收账款转收入会计分录,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时,计征依据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也可以不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下文帮大家整理出来了,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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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果不按照“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作为房地产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依据,则就可以按照财税【2016】4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新项目按照“预收款÷(1+11%)”,老项目按照“预收款÷(1+5%)”,作为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当收取客户全部房款,会计确认收入(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账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等(这时税金冲平)
同时接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以上即是营改增后房地产预收账款转收入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啦,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对于营改增后房地产预收账款转收入会计分录有所了解也有所掌握了。那么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老师会耐心的回答哦。点击我们文章最上方或最下方,可以免费获取资料包和精讲课程可以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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