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探亲路费是职工的福利之一,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企业的职工每年都会给职工探亲路费,但是,探亲路费应该在哪个科目核算呢?怎么做会计处理呢,下面就和小编看看职工探亲路费怎么写分录。希望会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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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路费是进入福利费,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扩展资料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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