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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9-14 10:3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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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总的来说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是具体来说是怎么回事呢?请看下文小编的整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解。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总的来说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是具体来说是怎么回事呢?请看下文小编的整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解。

房产税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计提房产税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征税范围

1.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好了,本文整理的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的内容了,小编就暂时分享到这里了,大家都对此了解了吗?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进行疑问解答,也可以添加文章下方老师的微信学习更多关于税务的知识,同时还有免费的资料包和精彩的试听课程领取,先到先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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